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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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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卫生间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4 浏览:

零星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卫生间改造工程

2、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常州市晋陵北路58号

2)建设规模: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卫生间改造工程

3)质量标准:合格

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求及现场踏勘范围内相应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材料、人工、机械、施工、技术服务、主管单位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招标人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5)计划工期:45日历日。

3、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编号

标段名称

标段内容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等级

注册建造师

资质等级

1

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卫生间改造工程

现场踏勘、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131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报名条件(投标人可采取以下任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人可采取以下任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a.线上申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扫描PDF文档发至本公司邮箱“2406652663@qq.com”并按要求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后,报名成功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发送至报名单位登记邮件。

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500元整费用缴纳账户信息如下(汇款请备注项目名称或编号)

户名:常州润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龙虎塘支行

账号:01080012010000003610

b.现场申领:至常州润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前台领购。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28日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9-81882063

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①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工程不满3家单位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工程项目投标中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按常建规[2010]13号文执行。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6)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中任何一个成员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按照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执行。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具有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开标时间往前连续三个月】。

注:在建工程的认定依据苏建函建管387号文和苏建规〔20201号文执行。

6、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25000元整

户名:常州润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龙虎塘支行

账号:01080012010000003610

*投标人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账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2)投标单位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自行将保证金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账户。

3)投标单位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注明所报工程项目的名称,并在投标当日签到的同时提交该工程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

4)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23年126日下午17:00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除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6)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至交款账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

④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⑤未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签章)、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连续三个月(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

7)参加开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

9)投标单位、投标注册建造师必须录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建设工程并通过审核(入库完成)。未录入或者未通过审核的均作资审不合格处理。(开标当天现场查询)

10投标单位必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资质查询中显示合格。(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任意时间查询截图,开标当天现场查询)

11投标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中查询无在建工程。 (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任意时间查询截图,开标当天现场查询)

特别提醒:

★①以上所有资料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有效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必须按上述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投标单位必须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除身份证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后审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企业全称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若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⑤投标单位必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资质查询中显示合格。

⑥投标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中查询无在建工程。

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后审所需各项资料如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所有资料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委托人(如有)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递交书面投标资料。未按以上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9、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28日下午1700,公告发布时间即投标人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网站为:https://www.cznd.gov.cn/常州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常州润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12月7日13:30-14: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暨开标时间:2023年12月7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暨开标地点:常州润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11、联系方式:    

人: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

办公地址:常州市晋陵北路58号

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19—89886701—8022

 

代理机构:常州润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常州市飞龙东路108号-304室(翠园世家商业街三楼)

人:赵婷

联系电话: 0519-81881991


附件:【11.24招标公告】CRG-2023-0343号(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卫生间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