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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浏览:

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常财购〔2021〕12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采购意向公开,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主体及渠道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市财政局将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hangzhou.gov.cn)设置“采购意向公告”专栏,供各级预算单位公开采购意向,相关表式同步推送至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

二、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各级预算单位应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作为试点部门,两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自2021715日起公开采购项目意向;市、区各级预算单位从20221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单位可登陆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管理平台,在“意向公开”模块中填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并推送至常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告”栏目。预算单位应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公开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采购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等六方面内容。(具体表式见附件2

四、相关工作要求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2021年,我市已经将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列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确保本地区各级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联系人:杨鲁刚,联系电话:85681829

附件: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XX单位 年 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 批).xlsx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年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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